关于做好处级干部在职学历学位认证工作的通知

发布者: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:2016-05-26浏览次数:57

各学院、各部门:

    进一步规范干部学历学位管理工作,根据省委组织部《关于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自查工作的通知》(鄂组办[2016]14号)和《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学历学位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鄂组通[2016]2号)等有关文件精神,公司处级干部通过在职教育取得的学历学位均须进行认证,现将认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    职教育认定条件

    全日制教育须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: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入学考试;采取全天在校学习;须与原工作单位脱离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;毕业颁发学历学位,并重新派遣工作单位。否则,均为在职教育。 

    二、在职教育学历学位备案管理

    处级干部在职攻读学历学位被录取后,要及时到组织人事部填写《干部学历(学位)教育备案表》并备案。在职攻读学历学位暂未毕业的,应及时到组织人事部填写《干部学历(学位)教育备案表》,并补办有关手续。

    干部在职学习结束获得新的学历学位后,应按要求进行学历学位认证。未经认证审批的学历学位,组织人事部门不予承认,干部学历学位信息中不予填写,有关材料不归入干部个人档案。

    三、在职教育学历学位认证程序   

    处级干部已取得在职学历学位的,填写并携带《干部学历更改呈报审批表》、《干部学更改呈报审批表》、《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申请表》、《学位证书认证申请表》,身份证、毕业证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等学历学位认证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,经组织人事部审核签字盖章后,前往省教育厅一楼政务服务大厅高等教育学历认证窗口办理认证(学历学位认证相关事项说明见附件),认证审批后,本人将《干部学历更改呈报审批表》或《干部学更改呈报审批表交至组织人事部,经公司党委研究审批后,组织人事部根据认证审批结果更改个人学历学位信息。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请已取得在职教育学历学位但尚未认证的处级干部于2016年6月30日前抓紧办理认证审批工作。

    联系人:朱竹琴      联系电话:027-8794392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