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维权、参与、建设、教育等方面的职能,达到共谋学院发展的目的,特制定本工作制度。
第一条 本学院工会接受同级党组织的领导和上级工会组织的指导,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、政策以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,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。
第二条 工会的主要任务是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利益和民主权利。组织教职工参加院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;做好先进集体、先进个人的评选、表彰工作;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,完成各项任务,为促进发展、维护稳定作贡献。
第三条 建立健全学院职工代表大会制度,定期召开职工代表大会,使全体员工都能参与学院管理,保障员工的民主权利。
第四条 发挥职工群众参政议政的民主渠道作用,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民主决策、民主思想、民主监督。
第五条 支持教职工学习政治、文化、管理等知识。开展有益于职工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。
第六条 协助学院办好职工集体福利;做好职工送温暖、生活困难补助等工作,坚持五必访,(职工结婚、生育、生病住院、死亡、遭受灾害时),要及时慰问。
第七条 收好、管好、用好工会经费,依照勤俭节约,量入为出,发扬民主,统筹安排的原则,做到工会经费用得适当,没有浪费,群众满意。定期向全院教职工公开其支出情况。
第八条 做好工会档案资料的收集、整理、管理工作。
第九条 本工作制度自2013年9月1日执行,原政法系工会工作制度同时废止。
304am永利集团工会
2013年8月31日